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8日 转发至: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

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

粤教考函〔201931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各有关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srcsite/A15/moe_776/s3258/201904/t20190408_377031.html)精神,拓宽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等学校升学渠道,提高我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现将我省2019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高校与专业、实施区域和对象及招生方式

(一)实施高校与专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由我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担,招生专业以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为主,招生学校及计划数详见附件1。省招生办公室在6月份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考生公布在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及具体专业。

(二)实施区域。为落实教育部(教学厅〔20193号)重点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要求,以及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关于重点支持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精神,2019年,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范围界定为原中央苏区县、欠发达革命老区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及我省原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范围共30个县区,具体实施范围县(区、市)见附件2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的要求和实际,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区域的划分标准,以及2018年度广东省最新行政区划,我省将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确定为上述实施范围内,除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之外的区域。其中,民族自治县全县纳入实施区域。具体实施区域区划名称见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三)招生方式。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志愿(不得与其他自主招生类型兼报)、单独投档录取,录取时间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相关高校同批次录取标准。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纳入本科批次进行,实行单独划线,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

二、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一)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内。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算节点为2019831

(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分别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相应的分数线。

三、填报志愿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申请,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在普通高考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其中, “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于425日前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申请。

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普通高考填报志愿时间以6月份省招生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为准。

四、报考方式和资格审查公示

(一)报考方式

1.“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考的考生须于425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查看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各学校招生要求,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申报,并于41825日期间,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agd.edu.cn/pgks)中完成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2.“地方专项计划报名申请。41825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地方专项计划报名工作。

3.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报名点属地原则,实行先网上申报后审查资格的方式。考生申报时,系统将采集考生姓名、考生号,考生及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所在的市、县、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信息,以及考生三年的学籍信息。考生在申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信息时仅需申报符合条件的一位人员相关信息。

(二)报考资格审核

1.审核时间、程序。

1)资格初审。41828日期间,已完成网上报名申请的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前往所在中学、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点根据考生网上审核表、户口簿及学习经历等资料进行考生资格初审。报名点必须派专人认真核对考生在网上申报的各项信息与考生户口薄原件、学习经历实际情况(应届生)及学习经历证明(往届生)呈现的信息是否完全相符,在信息完全相符的考生户口簿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报名点初审人员签名并加具公章。对于因行政区域撤并或名称调整,考生资格审核表上申报的户籍信息与考生户籍证明上呈现的信息不完全相符的,考生必须提交两者实属同一区域证明,方能审核通过,否则视为虚假信息。中学、县(市、区)报名点不得受理考生手工填写或预先打印的资格审核表。所有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由报名点初审人员核验原件后加具核验意见并签署姓名及加盖公章。因报名材料不规范而造成考生资格审核不通过的,由县(市、区)招生办、中学报名点负责向考生解释。

报名点在网上将初审合格的考生设置农村专项计划资格标志,打印《广东省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报考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同时适用于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见附件3)交由考生签名确认,供各级审核使用。

报名点在网上打印《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同时适用于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见附件4),按汇总表所列考生号的顺序汇总排列考生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具有关负责人签名及公章,在55日前将汇总表、审核表以及考生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市、区)招生办。

初审完成后,由中学报名点在校内公示本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点公示初审通过的社会青年考生名单。

2)资格复核。58日前,相关县(市、区)招生办对中学报名点报送的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在网上将复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分别打印本县(市、区)汇总表,并在汇总表及考生资格审核表上加具有关负责人签名及公章,将汇总表、审核表及考生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地级市招生办,并在县(市、区)招生办网站或指定区域公示复核合格的考生资格名单。县(市、区)招生办不得受理中学报名点提交的、未按照有关要求核验并加具核验意见的考生报名材料。

3)资格审核。相关地级市招生办对县(市、区)招生办报送的考生材料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在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设置同意标志,在网上打印本市汇总表,并分别在汇总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并于513日前将汇总表(EXCEL版及加盖公章后扫描的PDF版)报省招生办公室。逾期未报送合格考生数据而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相关地级市招生办负责解释。

省教育厅与省公安厅、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考生资格联审审核通过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4)借考的往届考生资格审核。符合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跨市、跨县借考的往届生,须回原高中阶段就读中学(即原贫困地区就读中学)开具高中三年连续就读的学习证明,并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在资格初审阶段,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户口簿、学习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资格公示

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公示本辖区内所有报考考生名单。对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地级市招生办进行调查,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确认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不得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将所有被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名单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核,深入实施阳光工程要认真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逐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的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严防高考移民和资格造假行为,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内容一致,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真正惠及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考生。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及时公示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各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网站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各有关地级市及高等学校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对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台、电视、报纸、网络及各类新媒体的积极导向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解读,通过印发或推送考生报考指南、填报须知等材料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做到政策宣传到位、报考组织到位、管理措施到位、服务保障到位,确保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有效有序实施。

(三)强化监督,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要加大对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考生违规违纪的,取消高考报考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地市教育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阶段学校。

 

附件:1.广东省2019年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本科院校招生计划安排

2.广东省2019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县(区、市)列表

      3.广东省2019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报考资格审核表

      4.广东省2019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9412

 

    (联系人:杨越,联系电话:020-38627836

 

 

 

 

 

 

 

 

 

 

 

 

 

附件1

广东省2019年实施地方专项计划

本科院校计划安排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计划

 

10560

汕头大学

60

 

10564

华南农业大学

230

 

10570

广州医科大学

60

 

10571

广东医科大学

100

 

10566

广东海洋大学

120

 

10572

广州中医药大学

60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160

 

10590

深圳大学

160

 

10592

广东财经大学

30

 

11078

广州大学

220

 

11540

广东金融学院

30

 

11845

广东工业大学

270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130

 

12121

南方医科大学

60

 

11819

东莞理工学院

80

 

11847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80

 

合计

1850

 

 

 

附件2

广东省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

贫困地区学生实施县(区、市)列表

实施区域所属地级市

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

民族

自治县

原扶贫开发

重点县

韶关市

南雄市

乳源瑶族自治县

新丰县、

乐昌市

梅州市

梅江区、梅县区、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平远县、蕉岭县、兴宁市

 

 

汕尾市

城区、陆河县、海丰县、陆丰市

 

 

河源市

龙川县、连平县、和平县、紫金县

 

东源县

清远市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阳山县、

连州市

潮州市

饶平县

 

 

揭阳市

揭西县、惠来县、普宁市

 

 

惠州市

惠东县

 

 

注:1.已列入原中央苏区、欠发达革命老区、民族自治县的,在原扶贫开发重点县栏目中不再重复列出;2.具体实施区域为实施县(区、市)辖区内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区〔即县级政府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及与之联接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之外的区域。其中,民族自治县全县纳入实施区域。

 

 

 

附件

广东省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

贫困地区学生报考资格审核表

 

考生姓名

 

考生号

 

性别

 

出生

日期

 

身份证号

 

籍贯

 

电话手机

 

考生户籍

                    村委会(居委会)       派出所

入户

年月

 

家庭住址

     县(区)         镇(街道)           村(居委会)      

就读情况

 

年级

就读学校

学籍学校

起止日期

就读学校

证明人

起止日期

学籍学校

证明人

高一

 

 

 

 

 

 

高二

 

 

 

 

 

 

高三

 

 

 

 

 

 

备注

 

法定监护人情况

称谓

 

姓名

 

身份

证号

 

电话

手机

 

户籍

                  村委会(居委会)         派出所

入户年月

 

重要说明:1.只填写一位符合条件的法定监护人信息;2.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应为父亲或母亲,如因特殊情况,法定监护人非考生父亲或母亲,须提供当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如考生法定监护人为父亲或母亲,考生提供的户籍材料证明须能清晰呈现法定监护人与考生之间的亲子关系。

本人保证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或伪造,本人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考生签名:                         

毕业中学审查意见

县(市、区)招生办意见

地级市招生办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备注:1.此表同时适用于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考生。

2.审核表需经初审报名点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在网上打印,不得由考生手工填报。

3.审核中需考生及其父母提供的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面。所有复印件证明材料须由资格审核工作人员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签名并加具公章。

4.如考生户籍证明中显示的户籍所在地信息与在审核表上填报的信息不完全相符,考生须提供由所在派出所出具的两者属同一区域证明,否则视为考生虚报信息。

5.就读情况中的备注栏由往届生填写就读相关情况。

6.考生户籍需于2016831前迁入实施区域且于2016831后户籍变更未超出过实施区域。

附件4

广东省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

学生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

 

序号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姓名

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身份证号

 

 

 

 

 

 

 

 

 

 

 

 

 

 

 

 

 

 

 

 

 

 

 

 

 

 

 

 

 

 

 

 

 

 

 

 

 

 

 

 

 

 

 

 

 

 

 

 

 

 

 

 

 

 

 

 

 

 

 

 

 

 

 

 

 

 

 

 

 

 

 

 

 

 

 

 

 

中学初审意见

                              审核人:
                           
盖章:
                           
日期:

县(市、区)招生办复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日期:

地市招生办审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日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黄宁生常委、副省长,李雅林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统计局,省招生委员会委员,省教育厅和考试院领导、有关处室。

校对人:杨越